慶忌所編撰的這一部《法經》,基本上是參照了戰國初期李悝的《法經》與商鞅變法後的秦法,但,其中又做了不小的改動。
在這一部《法經》中,囊括主要罪名有:謀反、操國事不道、偶語詩書、盜、賊、不直、失刑、乏傜、違令賣酒等等。
刑罰適用原則主要有:依犯罪人的身份等級定罪,區分共同犯罪與非共同犯罪,在共同犯罪中集團犯罪從重,教唆青少罪犯罪從重。
區分故意和過關,故意從重,過先從輕。
區分既遂、未遂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區分態度好壞,累犯從重,自首從輕,消除犯罪後果減免。
此外,還規定了刑事犯罪的責任年齡!
這在一定程度上,是十分人性化的。
可能讓吳國的黎庶無法接受的,是各種各樣的酷刑。
吳國的刑罰分為主刑:死刑、肉、徒、笞、流放。
羞辱刑:耐、髡。
前者是留頭髮,後者是把頭髮剃光。
經濟刑:貲贖刑。
以財物贖罪。
株連刑:族刑、收等共八大類(其中經濟刑和株連刑屬於附加刑)。
每種刑罰又分為不同的等級。
死刑有夷三族、滅宗、坑、車裂、體解、磔、腰斬、棄市、戮、剖腹、絞、囊撲、蒺梨、鑿顛、抽肋、鑊烹、定殺、賜死等。
肉刑有黥、劓、刖、宮等。
徒刑有城旦春(5年)、鬼薪、白粲(4年)、隸臣妾(3年)、司寇(2年)、侯(1年)等。
其他刑罰也各有等差。
每一種刑罰可以單獨使用,也可以兩種、三種結合使用,如耐為隸臣,刑為鬼薪,黥為城旦,劓為城旦等。
看見慶忌所編撰出的這一部《法經》,坐在一邊的王后季蔻不禁黛眉一蹙,有些擔憂的道:「大王,如此嚴刑峻法,恐國人無法接受。」
「其餘之刑罰且不說,這徒刑罪名繁多,若違反賣酒令或偷盜,皆要服勞役,豈非嚴重?」
「這樣的法令若是推出去,恐怕違法之人不可計數,我吳國一時間陷入混亂矣。」
季蔻的擔心,不是沒有道理的。
但,慶忌只是雲澹風輕的笑道:「正是因為犯法之人眾多,寡人才更要推行這樣的刑法。以仁義禮智信治國的時代,已經進入尾聲。」
「依法治國,才是天下的主流趨勢!」
「眼下這部《法經》並未完善。寡人再發出去,讓季子、范蠡他們改進,因地制宜,並無不可。」
慶忌當然不會蠢到照葫蘆畫瓢,直接抄襲李悝的《法經》和商鞅所推行的法律條文。
因為,這並不一定適合吳國的國情。
搞不好慶忌要弄得天怒人怨,失去民心的。
所以,讓季札、范蠡這樣土生土長的大臣修訂一下,多次商榷過後,慶忌才能將較為完善的《法經》推出去。
……
時間進入吳王慶忌七年,即公元前507年,開春。
吳國的第二次變法,正在浩浩蕩蕩的進行著。
各種各樣的法令紛紛出台,不論是統一度量衡也好,推行軍功爵位制也罷,吳國都給了充足的時間讓國人整改。
「就是他!」
「拿下!」
一隊披堅執銳的士卒忽而在集市上逮捕一名小販。
小販不禁失聲驚叫道:「你們憑什麼抓人!還有王法嗎?還有天理嗎?某可是遵紀守法的良民!」
「良民?」
為首的士卒冷笑一聲,道:「采漁,別以為我們不知道你是什麼出身。大王有令,嚴禁農民進入山川湖澤謀生,棄農從商,士農工商,四民分業!」
「你原來可是一個農戶,別以為沒有去重新登戶造冊,我們就不知道你的出身!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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