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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革不易,制度改革更難,因為這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。筆硯閣 www。biyange。com 更多好看小說在這個時代,還關係到知識階級的觀念。
儒法之爭由來已久,以儒家大獲全勝為結果——至少儒生是這麼認為的。即使鍾繇、高柔這樣以律令傳家的人,他們也自認為是儒生,絕不會以法家自居,春秋治獄已經成了共識,如何解釋法律條文,要看執法者有什麼樣的目的。
按法律條文辦事的人被稱為法吏,並不為世人所重。這個時代的名士以藐視法令為尚,只問該不該殺,不問能不能殺,所以才有李膺殺張朔、岑晊殺張泛這樣的事發生。
張朔、張泛當然該殺,但無視律令顯然不是治國之道。孫策對鍾繇說,律法必須要改革,這是治國之本,但究竟怎麼改,要反覆斟酌,不能大而化之。他不提具體的要求,但有幾條原則:
一是不能太嚴。太嚴了,動咎得罪,容易成為官員手中傷害百姓的工具,官逼民反。
二是要明確。什麼樣的事不能做,做了就有什麼樣的後果,要讓百姓能夠理解,不至於產生混淆,也不能讓官員有太多的操作空間。立法的目的是規範百姓的行為,減少犯罪,而不是為執法而執法。
三是要有辯護。有罪無罪,不能只聽官員一面之辭。
鍾繇對前兩點沒什麼意見,最後一點卻是不明所以。孫策略微解釋了一下。
在見鍾繇之前,他也對相關制度做過一些了解,和張紘、虞翻以及高柔、伊籍等人都有過商討。僅從制度而言,秦漢法律是很慎重的,尤其是涉及殺人的案子,通常都要經上級部門覆核,殺人甚至要皇帝親自批准。但案件審理還是由官員獨立完成,並沒有給當事人多少辯解的空間。會不會出現冤案錯案,會不會出現判罰不准,取決於官員的人品。
但人品這種事往往是不可靠的。地方審理案件的都是本地人,太守、縣令不可能脫離本地掾吏的協助獨立審案,有沒有人在太守府、縣寺當差,就成了有罪無罪的關鍵,官吏利用手中的權力打擊報復異己的事屢見不鮮。
孫策希望能建立一種辯護的制度,讓另一方也有發聲的機會,以抑制執法中的循私舞弊,公器私用。
鍾繇聽完,眉頭緊皺。「大王,如此一來,只怕官吏數量太多,朝廷供養不起啊。」
「公所言甚是。」孫策撫著額頭,也有些頭疼。管得細了,官員的數量就會增加,相關的支出也會暴增。別的不說,他將郡縣的民政、軍事、監察權分開之後,原本一郡只有一個太守,一縣只有一個縣令長,現在又多了郡尉、郡監、縣尉、縣監,俸祿開支也因此翻了一番。如果按照他的設想,對執法進行細化,初步估計,俸祿開支至少要增加三成。
古代官制大而化之有時候是不得已,一是技術無法實現,二是財政開支負擔不起。
「所以只能挑最要緊的先做。不知鍾公有沒有聽過一個二八論?」
鍾繇欠身施禮。「臣愚陋,未曾聽聞,敢請大王指點。」
「天下事,八成麻煩出於二成原因,另二成麻煩則出自八成原因。我們現在就要找出那二成原因,先解決八成麻煩,剩下的事再慢慢解決,不要指望著什麼事都在掌握之中。真要如此,那就只能把事情極度簡單化,比如百姓只能耕戰,不及其餘。真要那麼干,孤會成為暴君,鍾公也會被人罵為虎作倀。」
鍾繇久經仕宦,一下子明白了孫策的意思,啞然失笑之餘,又敬佩不己。「大王所言極是,合乎聖人治國之道。大道至簡至易,簡則能知,易則能行,以二制八,想來還是可行的。其實真正說起來,官也好,民也罷,真正作奸犯科的不足一成,處理好這一成,天下可安。」
孫策大笑,探身過去,拍拍鍾繇的手背。「公此言,深合孤意。周武王有亂臣十人,滅商建周,開八百年基業。大吳若有大臣如公十人,孤可臥治天下矣,傳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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